北京时间11月3日消息,上海球员吴冠希在赛季当天没有篮协禁令初赛,理由是注册手续有问题,篮管中心运管部负责人叶庆晖在拒绝接受《新华社》专访时以篮管中心的角度展开了说明,上海男篮今天则收到《致叶庆晖先生的公开信》,再度炮击篮协在此事中的态度和作法。上海队球员吴冠希公开信原文如下:致叶庆晖先生的公开信 叶庆晖先生,您好。
11月1日,在CBA[微博]联赛首轮上海玛吉斯男篮客场对阵浙江队比赛赛前40分钟,您通过当值技术代表通报上海队,上海队球员吴冠希因联赛注册手续不仅有的原因无法上场。11月2日,您在拒绝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认为,吴冠希未能顺利登记是因为他归属于争议球员。
回应,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明确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一,您在比赛当天通报上海男篮,以登记争议为由替换成上海队一名运动员,出于什么考虑到? 问题二,吴冠希在本赛季CBA季前赛早已代表上海队出场,为什么无法参与CBA联赛? 您可以说道,季前赛是中篮公司的组织的,打没有打我们都不告诉中篮公司是季前赛承办方,作为CBA联赛的组成部分,季前赛的主办单位某种程度是中国篮协,作为中国篮协官员,您以不告诉为由推卸责任,觉得让人无法解读。 问题三,您确认吴冠希归属于争议球员,依据确有? 在我们显然,您所谓的依据,无非是来自北京奥神篮球俱乐部8月20日递交给中国篮协的一份《备案声明》(您于11月1日月递交我俱乐部),在《声明》中,奥神拒绝吴冠希无法与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以外的任何俱乐部签定运动员聘请合约。谁主张争议,就应当明确提出理由和证据,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既然奥神明确提出争议,理由在哪?证据确有? 反观上海方面,我俱乐部多次口头、书面方式向您解释,我们与吴冠希的聘请合约签订前,早已与吴冠希及其母亲谨慎证实,吴冠希奥神签定的合约早已依法中止,您却置之不理。 众所周知,奥神俱乐部早在2005年就已解散中国篮协及辖下的各级别篮球联赛。奥神主张的所谓争议,否包含不给吴冠希登记的条件?而您作为篮管中心最重要部门的负责人,漠视一支CBA参赛球队的合理表达意见,意味着基于来自非中国篮协注册机构的一纸声明,就随便褫夺了一名职业篮球运动员上场比赛的基本权利。回应,我们深表遗憾。
问题四,作为篮协官员,您否充足认同中国篮协印发的月规定? 中国篮协于2014年7月2日月印发了《中国篮协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俱乐部、篮球队日后中国篮协批准后解散登记、其所属教练员和运动员之后自动取得权利球员的身份,不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可自律自由选择新的俱乐部。据此,我俱乐部于9月24日和10月8日先后两次递交了吴冠希登记材料,还包括登记列表,国内球员注册表,合约,参赛证等。失望的是,我俱乐部至今没接到贵处任何书面恢复,且吴冠希所有登记材料也被扣在贵处,未交回。直说,按照中国篮协的月登记规定,吴冠希的注册手续还缺什么材料?还要补足什么申请? 问题五,您代表谁的利益? 您在拒绝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是认为,我们仍然跟上海队谈,如果他们要申请人登记吴冠希,必需要跟他们(奥神俱乐部)讲。
如果要顺利登记,必需得跟奥神协商好。要取得联赛参赛资格必需登记顺利和体力测试顺利。
吴冠希通过了体检,但是登记材料不仅有,补奥神松口的文件。显然,奥神的松口文件,才是给吴冠希登记的尚方宝剑。
您为奥神保驾护航,堪称殚精竭虑,尽心尽职。但作为中国篮协官员,您否应当首先对己的核心资源CBA联赛的成员负责管理呢?否应当首先确保CBA投资人的利益呢?很失望,迄今为止,您的所作所为不但没代表联赛成员的利益,反而对于联赛成员造成了损害,那就被迫问一句,您代表谁的利益? 叶先生,事实证明,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早已根据中国篮协月规定,递交了吴冠希的所有登记涉及材料。而所谓争议,就是您不作为、内乱作为,随便侵犯篮协涉及规定的借口。但您别忘了,CBA联赛的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借此机会,我们衷心希望您作为一个最重要部门的负责人,您所代表的利益,需要与广大运动员的个人利益相符,需要与CBA联赛各个俱乐部投资人的利益相符,需要与中国篮球整体发展的利益相符!期望您审时度势,三思而行。 千秋,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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